神秘的運作!物業到底要做什麽?我的車停在車庫裏,物業人員卻放了壹個不知名的裝置。是監控設備還是什麽?作為主人,他不僅迷茫憤怒,而且缺乏安全感。如果是個別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那麽物業沒有理由不提供監控視頻。似乎不是個別物業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而是有貓膩,需要警方進壹步調查。
仔細想想又害怕!還記得兩個保安在地下室發現壹男壹女在車裏偷情,然後拍照勒索嗎?在這種情況下,不排除工作人員放置竊聽裝置窺探業主隱私,發現不可告人的秘密後撕掉。
如果是這樣,那麽當事人就涉嫌敲詐勒索。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較大是指涉案金額在2000 -5000元。
還有壹種可能是涉事工作人員有偷窺心理,所以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10日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從民事角度來說,這種行為也是對他人隱私的侵犯。業主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另外,如果工作人員對業主有意見,故意報復,放置破壞裝置,那就嚴重了。造成車輛損壞或者其他嚴重事故的,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無論如何,物業工作人員的這種行為是不可理解的。物業有義務配合調查。警方應該徹查事件真相,真正讓車主放心。
對此,妳認為物業工作人員怎麽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