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的車在小區丟了,物業是否有責任要看情況:
(1)如果自行車在小區丟失,如果車主將自行車交給物業管理人保管,且有保管協議,並支付了保管費用,那麽如果丟失,物業有責任賠償,必須賠償;
(2)如果自行車不是物業保管,而是停在小區裏,那麽物業就不應該賠償,至少不應該全額賠償。車主能證明自行車的丟失與財物的失職有關,應根據失職與自行車丟失的相關性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物業不應該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以上規定是判斷物業公司責任的依據。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安全服務協議中包含車輛保管的,業主丟失委托物業管理的車輛,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賠償。雙方沒有服務協議保管物業,物業公司未盡到法定義務予以制止的,物業公司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物業經理的工作職責是什麽?
1.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的維修、保養、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向上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