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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和物業

物業負責維修,相關費用從維修基金中扣除。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擴展數據: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便民、公開、透明以及受益者和負擔者壹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壹)商品房之間或者商品房與非住宅房屋之間的*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按照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部分,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3)售後公房和商品住宅或非住宅,其* * *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相關物業。其中,應當由售後公房分攤的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房出售單位按照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壹條

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涉及未出售的商品房、非住宅房屋或者公有住房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按照未出售的商品房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百度百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