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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物業管理合同

協信?長壽百年廣場

管理協議

甲方:重慶協信購物中心開發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務提供商)

乙方:(業主/物業使用人)身份證號碼:

為了維護謝辛?長壽百年廣場的經營者利益壹致,經營秩序正常,商譽壹致,統壹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根據《重慶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辦法》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特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壹、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壹)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是否享受協議書?長壽百年廣場有權實施統壹管理和物業管理,全權管理其管理範圍內的場地、設備、設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以維持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正常運營。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合作函?長壽百年廣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經營行為押金、公共能源及相關費用。如乙方未按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甲方有權按每逾期壹天向乙方收取3‰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20天未繳納,甲方不再有義務提供各項管理服務,並可對所欠費款采取催收和強制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幹涉乙方合法的經營活動。

5.有權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管理協議的行為。

6.在不影響整體商業布局的情況下,可以利用壹些空地、墻面等地方進行經營活動,所得收益將用於營銷。

7.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委托的權利,接受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甲方可委托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從事部分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內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的統壹管理和整體商業業態的統壹規劃布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整體形象。

2.自覺遵守協信?乙方應按照長壽百年廣場的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和各項相關費用。

3.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利益,持證經營,依法納稅,繳納工商行政管理費用。

4.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習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並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自覺建立所售商品的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商品銷售不損害消費者利益。

6.違反協議書給店鋪租戶、用戶、訪客?對長壽百年廣場管理制度造成的損失和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自覺配合甲方的日常事務管理、宣傳教育和文化工作。

8.業主出租商鋪時,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之前,壹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承擔因乙方行為造成的壹切民事責任。

二、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

(1)裝修押金

如果乙方需要裝修店鋪(承租人需要業主同意),必須按照協議書?根據《長壽百年廣場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規範》,需支付裝修押金,裝修押金在甲方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2)物業管理費

每季度支付壹次人民幣/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提前15天收取。

(3)自用水電費用按乙方自掛桌份數獨立代收代繳;公共* * *能源費用實際上是按照實際支出和經營建築面積比例分攤的。實行月供。

(4)營銷費用

根據實際需要,甲方制定促銷推廣計劃,甲方收取的推廣費用全部用於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整體營銷推廣。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

(5)空調使用費

除非乙方獨立安裝使用空調,否則甲方將根據當月空調總費用和乙方場地大小按比例收取。

(6)其他費用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同意的市場管理慣例。

(壹)經營秩序和經營行為的管理協議:

第壹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長壽百年廣場的各項管理規定。商品明碼標價,生意光明。嚴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違禁物品。

第二條:乙方承諾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條:乙方與顧客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乙方不得與顧客爭吵或打架。如有爭議,應主動妥善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相關部門或甲方與對方協商處理..

第四條: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嚴禁買賣,欺行霸市,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整體口碑。

第五條:不得使用大聲喧嘩的音響設備或者大聲叫賣、張貼、追逐、打鬧、玩弄電梯等影響他人正常運行和玩弄公共財物的行為。

第六條:無打牌、下棋、睡覺、喝酒、擊劍、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第七條:經營場所以店鋪入口為界。禁止在邊界外擺放商品、陳列商品、模型(架)等物品,禁止任何占道經營行為。

第八條:嚴格遵守規定的營業時間,按時開門,並遵循: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晚開門或早關門;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關門(超過3小時按1天關閉處理);

3、不得擅自關閉。

第九條:乙方應遵守行業規定,嚴格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利益,不得詆毀其他商戶。

第十條:乙方電話、呼機、手機號碼、通訊地址等造成的壹切損失。因申報內容不真實或變更而未及時通知甲方的,由乙方承擔..給他人造成全部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壹條:乙方員工應按規定向甲方管理部門報到,並在營業期間佩戴購物中心統壹的店員證,不得無證或冒用他人證件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遵守國家及甲方關於變更物業的規定,乙方轉讓、抵押、出租、轉租、交換及與他人共用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並登記。

(二)遵守甲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嚴禁吸煙、使用明火等影響購物中心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險品(汽油、鞭炮等)等違禁物品。)不得收藏或攜帶。禁止打架、無理取鬧或幹擾管理人員的工作。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自行處理抓獲的違法分子,但應及時通知並移交給甲方..

第十六條:禁止盜竊或挪用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公共設施、財產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乙方有義務協助國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不得有妨礙國家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作偽證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乙方必須做好店鋪內的防火、防盜、防扒竊、防詐騙、防惡性案件、防自然災害等自我防範工作,關店、歇業時愛護商品、鎖好門窗。不要在市場關閉後未經允許進入購物中心取貨。特殊情況需要進入的,乙方應在保安的陪同下辦理相關手續並進入店鋪,迅速離開,不得滯留。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拆除或損壞購物中心的消防設施、設備及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十條:在非火警情況下,未經批準,禁止移動和使用購物中心內的壹切消防設施和設備。

第二十壹條:嚴禁在防火卷簾附近放置任何物品,嚴禁占用消防栓或防火間距,嚴禁堵塞或阻塞消防通道。

(3)購物中心機電設施設備管理協議

第二十二條禁止使用輸配電和照明設施,禁止私自開關電源和動力裝置,以免損壞。

第二十三條:嚴禁私自拆、拉(接)、改、增照明等設施的電力負荷和線路。

第二十四條:店鋪內電器設施出現故障,應向甲方報修,並在甲方監督下維修或由甲方維修或更換,並按規定支付委托維修費用。

第二十五條:購物中心內電梯(扶梯)運行時,必須嚴格遵守《乘坐須知》:

1,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客梯和自動扶梯運載貨物和其他雜物;

2.自動扶梯運行期間禁止反方向行走、嬉戲、跳躍,停運期間禁止行走;

3.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乘坐電梯必須有監護人陪同;

4.乘坐自動扶梯時,禁止頭和手超出扶梯,以免發生意外;

5.禁止在電梯上亂扔包裝箱(袋)等廢棄物,禁止攜帶棍棒、桿子等超長物件(1.5M以上)乘坐自動扶梯;

6.自動扶梯運行過程中,除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使用停止自動扶梯運行的按鈕(助手);

7.使用電梯載貨時,應聽從電梯操作人員的指揮,不得超載。進出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

第二十六條:乙方相關人員不得拆除、改動、挪用甚至盜竊店鋪內預留的電話線路及附屬設施。安裝電話開通後,您應自覺遵守電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相關專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電話發生故障,應請電信部門維修或委托甲方管理,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條:空調運行過程中,購物中心外緣窗戶需關閉,乙方不得擅自調節進、出風口或用物體堵塞出風口。如確需調整空調,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進行。

(四)清潔衛生管理協議

第二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傾倒汙水、亂扔包裝物和食品盒殘渣以及其他有礙清潔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自覺維護購物中心的環境衛生,按規定定期對店鋪的大門、燈箱、立柱等場所進行清潔和清掃。

(五)其他方面的行政法規。

第三十壹條:甲方統壹裝修店鋪,安裝設施設備,乙方不得擅自拆、加、移。

第三十二條:乙方開業後如需裝修店鋪,應提交書面裝修申請並獲得批準。乙方在辦理完清場手續後,應嚴格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裝修規範進入店鋪,並在關門後做好防噪音措施,不得影響周邊的營業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房屋、設施、設備等。必須及時修復。當乙方需要放棄經營場所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如因城市建設和市場改造需要拆除或停止場地和設施,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和配合。

第三十四條:乙方不得擅自撕毀、塗抹或損壞甲方設置的印章、告示、宣傳、告示,不得損壞或移動各種告示、警示牌、導向牌。

第三十五條:禁止攜帶各種寵物、家禽進出購物中心。

第三十六條:根據規定,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費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條:如乙方家屬、來訪客人、臨時工(如營業員、搬運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鋪的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如違反相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1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逾期將加收滯納金(3‰/天)。如果三天後仍未付款,甲方可對乙方展位采取壹切必要措施。

5.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自乙方辦理完相關手續退出商場之日起生效。

不及物動詞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補充條款

裝修守則、店鋪管理守則、公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承諾書是本協議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蓋章:代表簽字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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