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住區的路面屬於公共設施,主管部門應負責維護。如果市民因為公共設施不安全而受到傷害,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維權,誰負責維護誰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享有對該物業* * *所用部位、* *所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 * *部位和設施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使用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綜上所述,業主大會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在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