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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長期空置房是否減免部分物業費?

北京市政府自20265438年5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城市房地產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對長期空置的房屋可以減免壹定比例的物業費。以下是詳細的分段解決方案:

第1段:長期空置的房屋

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地產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長期空置房屋是指連續六個月未被物業服務企業實際占有、使用或者管理的房屋。

第二款:物業費減免比例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長期空置房屋,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原基礎上給予10%至50%的物業費減免。

第3款:救濟的條件

為了獲得物業費減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長期空置的房屋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有相關證明文件;

2.空置6個月以上,目前未出租或出售;

3.房屋已全部交付使用,不存在裝修等原因導致無法入住的情況。

4.沒有其他違規和糾紛。

第4段:申請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房屋所有權人和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評估後與房屋所有權人達成協議並簽訂協議。

第5款:有效期

減免物業費的時間不超過壹年,自減免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北京長期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減免是有壹定優惠政策的。如果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和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機構進行溝通和申請。需要註意的是,該政策僅適用於符合條件的長期空置房屋,必須遵守相應的申請程序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