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段:長期空置的房屋
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地產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長期空置房屋是指連續六個月未被物業服務企業實際占有、使用或者管理的房屋。
第二款:物業費減免比例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長期空置房屋,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原基礎上給予10%至50%的物業費減免。
第3款:救濟的條件
為了獲得物業費減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長期空置的房屋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有相關證明文件;
2.空置6個月以上,目前未出租或出售;
3.房屋已全部交付使用,不存在裝修等原因導致無法入住的情況。
4.沒有其他違規和糾紛。
第4段:申請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房屋所有權人和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評估後與房屋所有權人達成協議並簽訂協議。
第5款:有效期
減免物業費的時間不超過壹年,自減免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北京長期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減免是有壹定優惠政策的。如果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和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機構進行溝通和申請。需要註意的是,該政策僅適用於符合條件的長期空置房屋,必須遵守相應的申請程序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