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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供暖不好有責任嗎?

如果暖氣不熱是因為小區供暖基礎設施有問題,可以先找小區物業解決。如果物業公司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可以找供熱公司相關負責人來維修設備。

當然,從主次責任來說,開發商負主要責任,供熱公司負次要責任。開發商未能盡到對業主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利益因自身原因受損。

其次是供熱公司,供熱公司屬於被動責任。這完全取決於開發商如何與之協商。簡單來說,協商好,先給暖氣,保護業主利益。之後公司之間的事情就由雙方自己解決。但如果協商不好,業主可能要耐心等待。

妳的業主可以和其他業主壹起拿著已交的收據或票據和開發商交涉或維權。如果實在不行,就拿起法律的武器。這是最好的結果。

從法律角度來說,小區實行物業服務公司獨立供暖。物業公司作為供熱單位,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根據《北京市供熱管理辦法》,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和規範,為用戶提供安全、穩定、合格的供熱服務,建立健全供熱運行管理制度、服務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采暖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國家現行住宅設計規範的溫度要求。因此,提供達標的供熱服務無疑是供熱企業的主要義務之壹,也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所以,無論是什麽原因導致本小區在采暖期內供熱質量不合格,都存在服務缺陷。根據有關規定,應當及時采取緊急和必要的措施,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和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