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2.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3.在壹些業主所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妳收取停車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內道路收費有任何審批;
4.根據稅法相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不開具發票收費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舉報或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5.停車費是物價局批準的,有正規發票。收取的費用屬於全體業主,但如果小區投資建設過大,可以由物業使用,但必須經過業委會同意。
法律依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在保障交通暢通、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的條件下,鼓勵設立臨時免費停車點,鼓勵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第九條
機動車停車服務費可以根據車輛占用停車區域的大小分別收取,也可以根據不同停車時段分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