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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的追溯期有多長?

拖欠物業費兩年以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應根據具體情況確認。首先,拖欠物業費屬於民事糾紛,不叫起訴期,叫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七章規定了訴訟時效:第壹百三十五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根據這兩條規定,妳的物業管理公司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第二條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提前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第三條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釋訴訟時效問題,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結論:1。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物管公司不能違反法律延長訴訟時效。2.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拿出證據證明他們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內催繳了妳的物業管理費,妳可以先按照上述(法實〔2008〕11號)第三條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