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是指登記姓名、籍貫、出生年月、學歷、職業等的薄冊。我國的戶口簿是綜合反映戶籍人口個人身份等基本人口信息的基本戶政證件。
戶口簿的用途:
1.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口簿。
2.戶主應妥善保管居民戶口簿,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3.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人員或登記事項有變動的,住戶應持戶口簿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5.全家遷出戶籍管轄地的,應當將戶口簿交至戶口登記機關。
補辦戶口遷移證的程序
1.去戶口遷出地派出所復印當時遷出的戶籍證明存根,交給派出所蓋章;
2.憑存根,去當地派出所簽不落戶證明;
3.憑存根上的號碼,找當地報紙登報掛失;
4.憑存根、無落戶證明、報紙、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新的戶口遷移證明。
參考數據
換人民網不僅僅是換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