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贍養義務;
(二)因物業服務轉租而產生的相關義務;
(三)管理義務;
(4)定期報告的義務;
(五)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繳物業費;
(六)通知義務;
(七)交接義務;
(8)繼續管理義務。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成立物業管理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1.物業管理公司擁有或受托管理壹定建築面積的物業;
2.有壹定數量的註冊資本;
3.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稱和章程;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設施;
5.必要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6、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經營範圍;
7.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