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承接各類物業管理項目。
具有二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具有三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承擔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規定中的指定區域沒有問題。但實際操作中,如果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需要當地商務部門備案或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