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周濤表示,拆遷戶從原居住區獨門獨院搬到集中安置小區後,原有的生產生活條件發生了變化,不僅要關註住房的功能質量、面積、配套設施,還要關註部分小區的公共設施、公共部位及其維護,社區秩序、整潔衛生、公共設施的維護。
壹是規範物業管理方式和內容,要充分考慮安置小區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搬遷群眾意願的原則,引導搬遷群眾選擇合適的物業管理方式,不搞“壹刀切”。對於壹些有條件引入專業物業服務的安置小區,可以聘請物業服務公司實施專業物業管理。對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安置小區,可采取街道、社區居委會托管、業主自管等方式實施物業管理。
第二,提高安置社區的綜合管理水平。堅持黨建引領,將物業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明確基層黨組織和街道協調各方,組織拆遷戶廣泛參與安置社區日常事務,充分發揮居委會、村委會和部分社會組織的各方面作用。
第三,加強對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管。要研究安置小區物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規範物業服務合同,引導物業服務者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服務理念,提高物業服務質量。
第四,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要加強對社區治理和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逐步引導和培養群眾養成物業服務的消費觀念。同時,要加強搬遷群眾的主人翁意識和家園觀念教育,增強他們對安置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積極參與安置社區的集體活動,提高他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