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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儲藏室漏水誰負責?

物業負責地下儲藏室管道漏水。物業的具體職責如下:

1,公共設施管理,小區公共設施管理,通信、郵電、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市政設施管理;

2、治安管理,物業公司要做好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以及建築物及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3.交通車輛管理。房屋所在住宅區的主要通道、車位、設施的管理也屬於物業服務範圍;

4.其他生活服務。

財產不負責任起訴的方法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應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業主要準備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

3.業主要準備支持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4、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

5.如果安排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

6、開庭,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

7.判決宣告,判決同意,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約定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眾利益。

管理條例對所有業主都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