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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

廣東省物價局近日下發了《關於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將於2007年2月6日起執行。最受關註的是,業主委員會成立前後的物業服務收費會有所不同,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近年來,物業管理發展迅速。但由於物業管理市場發展不完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不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平等協商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以物業服務收費為形式的投訴和糾紛日益增多。這些糾紛主要集中在: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與價格不符,擅自定價超出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收費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收費行為不規範。

廣東省目前實行的物業管理費是普通住宅的政府指導價,可以在政府指導價範圍內上下浮動。以廣州的電梯大廈為例,壹個壹級物業的收費最高可達1.96元/平方米,最低可達1.45元/平方米。

廣東省物價局下發了《關於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將於2007年2月1日實施。首先,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範圍。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住宅(不含別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的別墅和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廣東省物價局表示,這壹規定有利於推進物業服務市場化。

新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擅自制定超出政府指導價的價格。同時明確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高於政府指導價的條件和標準的制定程序: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最高服務等級未涵蓋的物業服務內容,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需要超過當地政府指導價標準的,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成本監審後優質優價的原則核定物業管理區域的政府指導價。 這意味著優質樓盤可以超過指導價。

廣東省物價局還專門規範了物業管理企業的相關收費行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水電費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預收水電費並按月扣除,不得收取水電周轉金和其他與繳納水電費有關的費用,但業主自願的除外;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在業主裝修期間,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與業主(或裝修企業)約定裝修押金(保證金)、垃圾泥漿清運、裝修工人通行證押金(或費用)等費用的具體標準。除上述費用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與裝修有關的費用。

同時,新規強調物業服務收費必須明碼標價,提出了以往物業服務的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必須在銷售場所明碼標價的新要求,保障業主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