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所有人。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