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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然氣稅率

為完善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加強國內油氣勘探開發,支持天然氣進口利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於2021年4月和2021年6月發布《關於十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其中,對天然氣稅率作出了新的規定,即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征收天然氣稅率:

(壹)2014年底前簽訂並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的長期用氣合同項下進口天然氣,按70%的稅率退還進口環節增值稅。

(2)其他天然氣,進口價格高於參考基準價的,按照項目進口價格與參考基準價的倒掛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倒掛率的計算公式為:倒掛率=(進口價格-參考基準值)/進口價格× 100%,相關計算以壹個季度為壹個周期。

進口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成分應納稅額X稅率

需要註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構成已將已繳納的關稅計入應稅價值,如果進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應稅價值的構成還包括進口環節已繳納的消費稅。

進口增值稅的計算公式:進口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稅率。

延期:關於“十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1.對在中國陸地特定區域(具體區域見附件)從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自營項目,進口設備(包括根據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儀器、備件和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在國家批準的陸上石油(天然氣)中標區塊(對外談判的合作區塊視同中標區塊)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對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設備(包括根據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在我國海洋(指我國內海、領海、大陸架及其他海洋資源管轄海域,包括淺海、灘塗,下同)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和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工程的項目(包括1994 12.31之前批準的對外合作“老項目”,下同)不能在進口國生產。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根據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備件和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對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跨境天然氣管道和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裝置項目的進口天然氣(含管道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下同),省級政府核準的進口天然氣(含管道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按壹定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