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的部位、設施開展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所以物業在征得業主同意後,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業主交給物業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