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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2016社會最低工資。

赤峰市2016年最低社會工資如下。

2016起自治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類。壹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5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第三類最低工資標準為14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11.7元/小時;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34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為10.9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