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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房產到期後應該自動退出嗎?

開發商建好房子後,開發商可以和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對房子進行管理。前期物業合同壹般都有合同期限,期限屆滿後合同終止,那麽前期物業公司合同到期該怎麽辦?邊肖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壹、前任物業公司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物業合同即行終止。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提供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原物業服務合同未到期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二、物業合同到期後,物業公司拒絕遷出小區?

物業公司被辭退後,無權留在小區。

物業合同到期,物業公司被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解聘後,物業公司繼續留在小區的情況並不少見。物業公司留下來的原因有很多,要麽是因為小區業主欠了很多物業費,要麽就是單純因為盯上了小區物業這塊“肥肉”而拒絕搬走,但不管什麽原因,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肯定是違約的。

業主選聘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依法按程序選聘的物業公司是全體業主同意的。因此,當業主通過業委會或業主大會的方式決定停止接受物業服務、解聘物業公司時,物業公司不得強行提供物業服務,不得以事實服務為由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如果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之間有未解決的糾紛,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強行留在小區,否則小區業主可以依法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

物業公司被辭退後,無權征收物業費。

物業公司被小區業委會或業主消防決議解聘後繼續留在小區,屬於嚴重違約行為,物業公司不應從其違約和違規行為中獲利。因此,相關法律規定,物業公司被小區辭退後要求離職的,不得以提供事實服務為由要求小區業主繳納物業費。事實上,即使物業公司強制交物業費,小區業主也可以不交。

解決辦法

1.原物業公司拒絕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住宅區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住宅區業主向當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責令限期退出,物業公司履行行政職權責令退出住宅區。

2.如果因為原物業拒絕搬離小區給業主造成損失,業主可以收集證據,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償,要求原物業公司搬離小區。如果物業公司拒絕搬離,可以在勝訴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強制物業公司搬離,並移交相關物業場所和物業資料。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前壹份物業合同期滿後,物業合同即告終止。業主委員會可以與其他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也可以與現有物業公司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