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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隔離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怎麽辦?

疫情期間,居家自我隔離期間的工資按當地生活標準支付,相關標準可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執行疫情期間的相關工資,勞動者可以進行仲裁。疫情期間在家自我隔離期間,應支付生活費。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可以通過調整工資、輪崗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可能不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因疫情原因,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期限內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疫情原因,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在法定期限內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可以相應延長。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原因不能到用人單位正常上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以家庭辦公、遠程辦公等方式安排妳提供正常工作的,視為正常出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標準向妳支付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