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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欠物業費有什麽爭議?

法律分析:拖欠物業費屬於物業糾紛,物業管理糾紛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1.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追索物業管理費、滯納金的糾紛。壹些業主以收費依據不足、前期遺留問題、物業管理質量不高為由拖欠物業管理費,這是“維護”自身權益的主要手段。此類案件占物業管理糾紛的大多數;

2.因更換業主委員會、業主或業委會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的糾紛,因物業管理項目的銜接、退出和管理產生的糾紛。目前此類糾紛較為突出,如前任和現任業主委員會對各自合法性及相關資料移交的爭議、前任物業管理公司未退出、新任物業管理公司未進入、前任物業管理公司未移交相應管理資料等。

3、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糾正違反業主公約的糾紛。針對業主和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合理安全使用物業,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通常在整改建議未果的情況下,通過起訴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