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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沒住的房子收物業費有意義嗎?

物業收繳的依據是與單位簽訂的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妳不應該交費:1。單位和物業對委托管理未盡到告知義務。2.委托物業管理合同以服務(如保安、保潔、維修、停車、家政等)為基礎。).對妳來說,物業和妳之間不存在實際的服務關系,既不成立,也不成立。妳可以先和物業溝通,澄清真相,聲明如果妳接受管理,物業費只能以妳的實際入住期為準。無論單位還是物業,都不存在強迫消費行為。而且,單位在選擇物業時,是否按要求征求了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程序,妳的財產的合法性還是值得商榷的。必要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物業的上級管理部門投訴:房管所。如果涉及法律程序,就什麽都不用擔心了。連空置房收取70%的做法都不會涉及,因為妳不屬於商品房新交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