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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補貼發放標準

改革補貼是指直接向個人發放貨幣補貼,而不是單位原本用於幹部職工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的實物補貼。其構成如下: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如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等。;交通補貼,比如公車補貼,公務用車補貼。物業費補貼屬於住房補貼,看單位或地方政策。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采暖費和物業費補貼的通知》中提到,自2015 1起,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不再承擔物業服務費,由職工與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自行繳納。同時每月會給員工發放物業服務補貼。補貼標準如下:

1.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住房和物業服務補貼:局級310元,副局級260元,處級230元,副處級200元,科級180元,科員級以下160元。

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房屋物業服務補貼標準:三級310元,四級260元,五級230元,六級200元,工齡25年以上的九級、十級160元,工齡不足25年的九級、十級160元。

3.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物業服務補貼標準:聘用2-4級260元,聘用5-7級230元,聘用11-13級25年以上,聘用8-10級180元,聘用11-13級25年以下160元。

4.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物業服務補貼:25年以上工齡的高級技師、技師、初、中級工、普通工各200元,25年以下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