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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是什麽?

成立條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總建築面積50%的,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對劃分為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的物業面積、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加業主委員會成員。

壹、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過30%;

3.第壹批物業已交付3年。

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過程

1.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單位或者五個以上業主共同向該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確認業主身份及其投票權,並將結果通知全體業主。

5.籌備組負責對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以通過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協商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以十人以上聯名提出合格候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日前提交籌備組,並公示七天。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大會必須提前15天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內容包括業主大會召開的地點、會議程序以及需要業主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了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委員應為5至15的奇數。

7.籌備組應當提前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全部檔案和資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成員會議,推薦1名主任和1 ~ 2名副主任。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其全體成員名單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天,並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包括設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當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10.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後,發放《南京市業主委員會登記表》和刻制證明。

11.業主委員會憑《南京市業主委員會登記表》和刻制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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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壹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