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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流程。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組成。具體流程如下:

1.需要和小區物業協商。壹是成立籌備組,成立業主委員會;

2.業主向當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3.籌備組開始起草業主公約,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4.召開業主大會的,應當在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人數通常為5~11,成員人數也可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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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1.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

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2.根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