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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巡邏防控機制到底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關鍵崗位武裝執勤、人員密集場所高峰執勤、警用特警街頭運動待命執勤、公安武警聯合武裝巡邏。

法律依據:《城市人民警察巡邏條例》

第二條人民警察巡邏執勤工作,由市公安機關根據本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統壹組織實施。

第三條人民警察巡邏執勤以步行為主,自行車和機動車相結合。市公安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巡邏警備區。第四條人民警察在巡邏執勤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維護警務區的公共秩序;(二)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三)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四)警戒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現場,疏導群眾,維護秩序;(五)參與處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六)參與災害和事故的處置,維護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產;(七)維護交通秩序;(八)制止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九)接受公民報警;(十)勸導和制止公共場所的民間糾紛;(十壹)制止精神病人和醉酒者的行為;(十二)引導行人,幫助突然受傷、患病和遇險的人,幫助有困難的殘疾人、老年人和兒童;(十三)接受物品,設法歸還失主或送交代收認領部門;(十四)巡視警務區治安情況,提示沿街有關單位和居民消除隱患;(十五)糾察人民警察的紀律;(十六)由人民警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