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因為公共部位,如陽臺、屋頂、墻面等,導致建築漏水。,屬於物業管理公司的維修範圍。
2.如果是因為業主自己的部位使用不當,如防水、違章裝修等,導致建築物漏水,則由業主承擔責任。
3.如果是建築質量問題,可以向開發商索賠。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壹)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為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改造工程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