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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物業不開水電?

業主可以向轄區房管局物業管理處投訴。

民事訴訟法只允許相關證券發行部門配合法院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已經登記備案的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第三人只登記了合同備案,沒有辦理產權證。

以下例子可供參考:

2012年7月,關女士與某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提供,關女士同意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為號房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401,其中該協議約定由關女士承擔的物業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建築面積為0.30元/平方米/月,從交接通知書確定的交接日期至次年的65438+2月31。同時,協議還約定:“房屋(商品房)交付後,任何壹個水表、電表已被挪位、裝修或搬入的,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物業服務費;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使用人)確認水電表不動的,物業服務費為收費標準的50%。

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關女士時,水電已接通。因為房子沒裝修,空置著,平時水電閥門都是關著的。2018年初,關女士打算出售房屋401。

6月18、10日,管女士帶著準備購買402房的人到物業辦公室,要求物管公司接通401房的水電,但物管公司拒絕。後來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員說水電可以臨時開,但是晚上要關。但最終物管公司並沒有真正為關女士接通水電閥門。

當天晚上,由於需要搬運大量裝修材料到402室,管女士讓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打開涉案房屋的電源。物管公司工作人員以管女士已下班為由拒絕了其要求,導致雙方矛盾激化。關女士壹氣之下起訴至法院。

管女士認為,物業公司因擅自斷水斷電導致房屋無法使用,對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參照開發商未交房或逾期交房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同時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停止供電、供水期間的物業費和公用事業費。

物業公司認為,關女士裝修房屋時沒有辦理裝修手續,違反了之前物業服務協議的約定,不能裝修,所以當天沒有為關女士接通電源。但物管公司在18收到法院起訴狀及傳票復印件後,為關女士打開了402房間的水電閥門,並表示不會再關閉。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雙方對物業管理公司管英女士於18年6月要求接通水電後未接通401號房屋水電閥門,物業管理公司於18年7月才接通4017號房屋水電閥門的事實無異議,經法院確認。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401所在,擅自對管女士所有的房屋采取斷水斷電措施,致使管女士無法正常使用其房屋,侵犯了管女士的財產權,應當賠償管女士在此期間因無法使用其房屋而遭受的損失。

物管公司辯稱,管女士在裝修前沒有書面告知,關閉水電閥門是為了制止管女士違規裝修,所以沒有打開401房間的水電閥門。

對此,法院認為,即使關女士在裝修號房前未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被告裝修事宜。401,或者有其他違反裝修裝飾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舉報,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物業管理公司不能以此為由實施斷水斷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