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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車位物業是否有權出租給業主?

法律分析:違法。小區地面和公共場合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不屬於開發商和物業。物業無權出租或出售小區內的地面停車位。即使出租或出售,利潤也要和小區所有業主平分。物業把車位租給小區業主本身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