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什麽是業主委員會?

什麽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的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它是業主運用自己的管理權的壹種特殊形式,它有權決定與物業有關的壹切重大事項。

壹、業主委員會需要滿足的條件:

1,小區入住率需要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已交付2年,小區入住率超過30%。

3、首批物業交付3年以上。

第二,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過程

1.申請:建設單位或者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五個以上業主共同向該區域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本地區相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確認業主身份及其投票權,並將結果通知全體業主。

5.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對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以采取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協商的方式產生。候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天,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人選的,可以十人以上聯名提出合格人選,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日前提交籌備組,並公示七天。)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大會必須提前15天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內容包括業主大會召開的地點、會議程序以及需要業主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第壹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為5至15的單數)。

7.籌備組應當提前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所有的檔案資料,為業主大會做準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成員會議,推薦1名主任和1 ~ 2名副主任。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其全體成員名單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天,並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包括設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當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作用和好處

在觀念上,很多業主還沒有意識到業主委員會的作用,對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態度也不積極。但實際上,如果沒有超過1/2的業主投票權,就不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委員會,其在物業管理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選聘和續聘物業管理公司

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當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比如認為物業管理公司無法保障小區安全,門衛形同虛設,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不滿意),業主大多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在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當廣大業主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到位,價格合理時,那麽業主委員會就可以代表廣大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續約。另壹方面,妳可以終止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合同,聘請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二)對各種資金的支出進行監督和審計。

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續用,並監督執行,防止費用被物業管理公司中飽私囊。

(三)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委員會可以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同時,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業主行使* * *權,如制定和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可以要求物業整改,完善小區配套設施。

(四)溝通的橋梁

此外,在生活中,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開發商之間都可能發生糾紛。出現糾紛時,業主委員會可以充當他們之間的橋梁,起到良好的溝通作用,避免問題惡化。

很多人不知道也不關心業主委員會,參與度低。如果對物業不滿意,壹般是厭煩或者拒絕交物業費。物業的好壞關系到我們的切身利益,比如居住的安全和舒適。要積極參與業主委員會,支持相關工作,使小區的物業服務更好、更完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應當落實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決定或者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配合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社會秩序等相關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