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書面申請
符合下列條件的業主可以向街道辦事處或者社區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申請表》,成立業主委員會:
1.業主必須是小區居民,在小區居住;
2.物業交付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物業交付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但不足50%,且住宅小區已使用壹年以上;
3.五個以上業主* * *共同發起。
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後,給予書面答復,指導社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經審查,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答復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樣式報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備案。
征求公眾意見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起草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住宅區(樓)顯著位置張貼,征求業主意見,在公示欄公布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
同時,籌備組組織全體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的方式選定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並向業主公布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業主委員會投票樣表和業主大會議程,向全體業主書面送達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準備業主大會
籌備組批準成立後,通知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電話上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相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材料提交籌備組。
召開第壹次業主大會
籌備組按照議程召開了第壹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了業主委員。會議的主要過程是:收集和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打開投票箱,計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後,籌備組將宣布出席名單和選舉結果統計。
向業主委員會申請登記。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街道辦事處批準證明、業主授權委托書等相關文件向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立案
經審查,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答復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樣式報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