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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發生墜落事故,物業有責任嗎?

小區發生墜落事故,物業是否應該負責,要看是否在物業管理範圍之外。如果是不可抗力,物業不應該負責;如果物業管理的可移動物品掉落,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物業應該負責。

法律分析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是委托管理關系,業主有義務對小區的安全進行監督。作為經理,他應該了解特殊地區的氣候。物業管理公司無證據證明其在事發前已采取完善的保護措施並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平時,物業管理公司要做好建築物外墻的檢查和日常維護,避免公共區域的外墻皮、玻璃、窗戶等公共區域的設施墜落對業主造成損害。在日常工作中,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讓小區居民認識到高空拋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為,提高居民素質,從根本上杜絕高空拋物現象。所以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確定責任範圍。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協議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3條* *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