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停車收費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非法占用市政公用設施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有關部門給了審批手續,也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法違規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