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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哪裏來的限制業主買電?

對於那些容易“自我膨脹”的物業,需要業主強有力的制衡。

近日,壹則“物業擅自漲價也限制業主買電”的新聞引發公眾關註。據介紹,Xi市灞橋區華清園小區屬於經濟適用房。今年4月,物業通知將提高物業費,從0.44元/平方米/月提高到0.63元/平方米/月。但也有業主以服務跟不上為由拒絕付費。正因為如此,從4月份開始,業主去物業買電,被告知不能隨意購買。有業主表示,“我壹次只能買50千瓦時,有的業主只能買10千瓦時。”

之後灞橋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小區物業整改,但物業人員表示,增加後的物業價格並未超過政府指導價,只是程序不合法,並不是強制責令整改,不能完全約束物業。

業主拖欠物業費問題是物業服務管理中的壹個難題。在這場風波中,報道提到,小區部分業主已拖欠物業費近10年,這筆物業費完全可以通過正當法律途徑解決。

但因為少數業主拖欠物業費,就提高物業費標準試圖填補虧空,這無疑是壹種誤解。少數業主的錯誤,全體業主怎麽承擔?

無論如何,物業公司應始終堅持服務導向,對於拖欠物業費等問題應及時訴諸法律,絕不通過非法手段報復業主。

如果說物業費上漲是問題重疊的結果,那麽物業限制居民買電就有些越權了。從目前來看,即使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整改,也沒能阻止物業“限制業主買電”,氣焰太囂張了。

在現實生活中,

壹些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不怎麽樣,但是收物業費壹點都不含糊,這也是很多拖欠物業費等業主矛盾問題的根源。在類似的財產糾紛背景下,顯然這種沖突需要探索更有效的監管手段。

要通過成立社區委員會等方式強化業主的話語權,讓業主與物業的溝通回到良性有效的軌道上來。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顯然應該主動幫助和引導業委會的成立和規範運作,加快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機制的完善。

為解決這壹問題,壹些地方已將其提上日程。比如北京市住建委推出了“北京業主”APP,解決了業委會選舉的投票問題。每壹位業主通過身份和房產信息認證獲得了投票資格,從發起投票到最終投票,幾天就能完成。

而這對於那些容易“自我膨脹”的屬性來說,是壹種有力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