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噪聲標準》
五個市區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院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2.以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3 .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
5.市內道路交通幹線公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淩晨6時)。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