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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費違約金怎麽算?

水費違約金的收取標準是,接到水費通知後15天內未繳納水費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業主居住期間,繳納水電費是基本義務。水費逾期的話,按照規定,逾期超過15天就會產生違約金,按照違約天數計算。對於長期拖欠水費的,供水供水部門可以采取停止供水等措施。

1.收取供水違約金的標準是什麽?

用戶應當按照供水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繳納水費。用戶自抄表次日起超過30日未繳納水費的,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向用戶發送水費催繳單,並按照約定收取違約金。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繳納水費。收到水費通知單後15天內仍不繳納水費的,按應繳水費金額每天加收5‰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或者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按照《城市供水條例》的規定暫停供水。

也就是說,個人未繳納上月或上季度水費的,將按照上月或上季度水費每天加收0.5%的滯納金。比如上個季度的水費是200元,那麽如果不及時交水費,每天要收0.1元的違約金。會連續兩個月收到。兩個月不交水費和滯納金,就斷水。

二、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如果用戶沒有繳納水費,每天將收取0.5%的違約金。

2.用水戶月用水量未達到底流時,按底流計費,超過底流的,按實際情況計費。月末消防用水流量為150m3。

三、收回水費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1.註意供水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要加強基礎管理,引入風險意識。

3、遵循人性化服務,水費收繳工作應循序漸進。

4.通過合法途徑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收款,並保留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2020年3月27日修訂版)

第二十四條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時繳納水費。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水價和計量標準按時繳納水費。用戶逾期不繳納水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用戶負擔的水資源稅和汙水處理費應在收據中單獨列出。

環衛綠化、生態景觀、消防等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因條件限制必須使用城市供水的,應當按照實際用水量繳納水費。

對城鎮經濟困難家庭減免水費和市政用水,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供水企業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