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是壹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建築物拋擲物和建築物墜落物。壹般來說,很難確定是誰造成的,或者是誰拋棄了它們。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律規定了高空拋物造成損害的責任。?
1,責任主體?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築物的所有人、承租人、借款人及其他使用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者;?
(3)不能排除不能證明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2.賠償的計算?
高空拋擲物損害賠償壹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如果適用賠償原則,根據實際損失獲得多少賠償。受害人因損失無法獲得額外收入。?
3.高樓拋擲致人損害的責任免除是怎樣的?
(1)能證明自己不是違法者;?
(2)如果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其他人將被免除責任。?
4.如何證明自己不是違法者?
(1)損壞發生時他不在樓裏;?
(2)證明妳沒有占有造成損害的東西;?
(3)證明自己的位置客觀上不存在拋擲物體造成損害的可能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上拋擲或者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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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
10月20日下午,武漢市漢陽區世紀龍城小區2011號樓,壹塊從天而降的混凝土塊砸中樓下44天大的嬰兒欣怡,造成7級殘疾,留下腦萎縮、肢體偏癱、顱骨缺損等嚴重後遺癥。?
找不到肇事者,今年7月,嬰兒父母起訴11號樓128戶。6月110日,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判決涉案80棟樓業主賠償原告。?
本案法官提供的34頁判決書中,被告信息占了壹大半。這些被告是武漢市漢陽區世紀龍城小區11號樓2單元的業主。他們有的持有壹戶,有的持有多戶。按照壹戶賠償4079.94的原則,* * *賠償原告39.5萬余元。?
對於需要平攤39.5萬元的補償款,大部分住戶都很激動。面對居民的反應,心怡的父親表示,最終會尊重法律的判決。?
“朱利安”女嬰的80位主人是否因央視高空拋物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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