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增加因欠款而追討物業的成本,保護大部分業主的權益,維護
管理服務的正常運行。
二、範圍:
適用於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收費管理的全過程。
第三,職責:
負責物業費的收取,包括電話催收,上門催收和收費。
通知、提醒等的分發。
四、操作程序:
1,物業費的回收主要分為兩部分,壹是商鋪物業費的催收。
代收,二是代收小區物業費。因為性質不同,被催著收費。
流程也不壹樣。
2.商店的收費程序:
(1)收費通知,由辦公廳每月審核打印,另加
公章加蓋後,由綜合業務員發放給商戶,由區綜合業簽字。
店員發信息提醒商家。
(2)當月25日前未收到繳費的,由辦公廳審核。
並打印催款通知,加蓋公章後分發給綜合業務員。
商戶簽收,片區綜合業務員發消息提醒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