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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可以隨意停水停電嗎

物業不能隨意停水停電。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業主與供水公司、供電局之間的供水供電是壹種合同關系。只有在業主有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情況下,供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才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如果直接斷水斷電,物業管理公司就錯了,因為作為物業管理公司,要以維護小區和諧為原則,可以通過業委會、居委會幫助被拖欠的業主做思想工作,達到追討物業費的目的。所以物業公司不能隨意停水停電。

在物業停止供水供電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物業不得隨意停止供水供電服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物業應當保證業主正常使用水、電,並及時提前通知業主進行維修改造工作。如果物業非法斷水斷電,業主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與物業協商,要求恢復供應,賠償損失;

2.向物業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其調查處理;

3.尋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權時,建議車主保留相關證據,如告知書、照片、視頻等。,以證明財產的違法行為。及時采取行動維護自身權益,確保物業依法履行職責。

綜上所述,物業管理公司在停水停電方面的操作壹定要遵循法律規定,不能隨意停供。合理通知、緊急例外、合理範圍和法律依據是物業停水停電的基本原則。如果物業違反規定,業主或租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44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