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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合同需要業主簽字嗎?

法律主觀性:

物業服務合同壹般需要全體業主簽字。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與全體業主之間訂立的合同,需要雙方簽訂;但是,業主依法委托他人代為簽名的,也可以代為簽名。根據《民法》第161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區域內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管理和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用的合同。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和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妳沒有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是享受物業服務需要交物業費。壹般來說,物業合同是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訂立的書面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已實際接受物業服務的,業主應按實際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支付相應費用,作為其提供服務的報酬。所以,如果沒有簽訂物業合同,或者物業公司沒有提供資質證明,業主不可能不交物業費。1.根據物業性質的不同,物業服務合同可以分為住宅物業服務合同和商業物業服務合同。2.根據服務提供的不同階段,可以分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前者是指物業銷售前建設單位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後者是指建設單位銷售交付的物業達到壹定金額時,依法成立的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37條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向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管理和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實施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