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建築物及其設備、公共設施、綠化、環境衛生、交通、公共秩序等工程的日常維護、修繕、管理和服務。如果有壹個或幾個業主沒有入住,物業及其周邊環境仍然需要維護,以保證物業的整體運行,這種公共服務的成本並不會降低。業主以未實際入住、未享受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沒有法律依據。
擴展數據:
不用交三種物業費。
1.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則無需支付這期間產生的物業費。
不是所有開發商都能按時交房的。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時交房,交房前產生的所有管理費用都可以免除。如果房子已經交房,但業主沒有入住,也沒有裝修,那麽這個房產就是完全空置的。物業費的收取應當給予適當的減免。
2.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自己規定的費用。
在許多住宅區,物業已經改變了它的角色。按理說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但在壹些小區,物業好像是由業主管理的,會私下約定壹些收費項目,要求業主繳納,比如垃圾清理費、砸墻費、公共* * *損失費等等。
可以說,業主交的物業費中已經包含了很多費用,如果業主再要求這些費用,可以不交。
3.住宅區配套設施不達標的,業主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
開發商在銷售樓盤時往往會誇大其詞,以此來吸引買家。很多小區並沒有開發商所說的配套設施,也不符合房產合同中的標準。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
百度百科-物業費
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法院——買受人拒絕收房不退房,物業費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