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是物業業主和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整改和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有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根據《物業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物業服務費實行發包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獎勵制度,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報酬。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所以在交物業費的時候,壹定要搞清楚交物業費的原因。
法律法規來源:《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