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小區配套停車場,停車場的產權壹般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和分割。在滿足了本小區住戶的使用後,物業公司確實有權對外出租。
註意以上幾點,首先滿足本小區租客優先。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利用* * *部位、設施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擴展數據:
根據《物權法》第74條,法律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歸屬的權利。這壹規定有以下優點:第壹,完全符合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和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意思自治協調各方利益,有利於解決糾紛,制止糾紛。
權利人本人必須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他對財產的使用和處分的決定必須更有說服力。其次,有利於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
即使是同壹個小區,每家每戶對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壹樣的。有些車主沒有購買私家車,所以不需要停車。有些車主買了不止壹輛私家車,他們需要不止壹個停車位和車庫。
這麽多業主,很難找到壹個平衡點,滿足所有業主的需求。因此,在業主購買、租賃、使用車位、車庫之前,事先約定好車位、車庫的歸屬,可以讓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減少後續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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