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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物業管理

法律分析:高空拋物物業無權處理。高空拋物行為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對高空拋物行為的處理是行政機關的職能,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物業管理公司不屬於行政機關,所以物業無權處理高空拋物行為,但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協助尋找事故責任人,救治傷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