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和責任應當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的權利和責任應當明確。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產權是物業管理權的基礎,業主、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權的主體和核心。
2.物業管理企業的統壹管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工作都必須由物業管理企業自己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委托給他人。
什麽是財產?
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房產可大可小,壹套單元房可以是壹套房產,壹棟樓也可以作為壹套房產,同壹棟樓可以根據不同的權屬分成幾套房產。
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傳入我國以來,現已形成壹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接受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