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物業糾紛的律師費是多少?
涉案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打官司只需要50元。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次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 .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次繳納;
8 .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9 .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第二,民事糾紛的物業費法院會受理嗎?
房產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只要符合法院立案條件,都會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物業費民事糾紛會被法院受理,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起訴物業費需要滿足原告和被告與案件有直接關系,是國家的公民和組織,還需要有明確的理由和具體的訴訟事實。同時,雙方的爭議也通過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