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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開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房屋裝飾裝修前,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到房屋基層管理單位登記備案,並到所在街道辦事處城管部門辦理開工審批。凡涉及主體結構拆除和明顯處理荷載的,房管人員和裝修戶必須到房屋鑒定部門進行驗收。

壹、房屋裝修申報

(1)住宅裝修:室內裝修前,應向住宅所在地物業管理單位和城建監察中隊申報登記。

(2)非住宅(營業用房)裝修:裝修前,妳要攜帶相關材料到城建監察中隊辦理房屋裝修許可證。

(3)工程投資30萬元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裝修: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攜帶相關材料到城建監察中隊辦理房屋建築施工許可證。

二、房屋裝修申請材料

(1)房屋裝修申請表;(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業主同意裝修的證明;(三)申請人和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4)房屋租賃的,提交租賃合同;(五)裝修房屋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或者明顯增加荷載的,應當提交房屋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或者專業部門對房屋整體安全性的結論;(6)外立面的裝飾裝修應向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許可證。

三、項目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且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建築施工許可證申請表;(2)工程規劃許可證;(3)建設用地許可證;

(4)項目中標通知書;(5)有效的施工合同;(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程序;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項目,提交監理委托合同;(8)項目資金證明或銀行保函;(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