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
1.應用
物業管理小區(樓)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5名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小區(樓)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成立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該物業已交付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2)該物業已交付建築面積30%以上50%以下,且已使用壹年以上。
2.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應當作出書面答復,指導社區(樓)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
3、籌備組開展籌備工作。
(1)籌備組批準後,通知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在15日內將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籌備組。
(二)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住宅區(樓)顯著位置張貼,征求業主意見。籌備組將在公示欄刊登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分發給業主。
(3)籌備組組織全體建築物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籌備組將向業主張貼並公布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業主委員會表決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發送全體業主。
4.召集大會成員選舉籌備組
上述工作完成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其簡歷、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包括確定會場、組織人員打印選票、投票設備猜箱、通知全體選民、通知街道辦、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人員。
籌備組按照議程召開會議:收集並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公開唱票計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後,籌備組將公布大會簽到表和選舉結果統計。
5、申請註冊業主委員會
自生產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
第二,業主委員會的組成方式
壹般來說,業主委員會有兩種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按照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地方相關辦法依程序產生;
2.對於規模較大的住宅小區,業主先按幢選舉自己的業委會,再由各業委會選舉代表,組成集中的業委會;這樣組成的委員會主要負責建築物的管理;樓委會負責樓內* * *的管理。
三、誰有權解散業委會?
1.只有業主大會或業主有權解散小區業委會,其他人無權解散。
2.即使是物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也有權撤銷決定,但無權解散。
3.因為業委會是小區業主選舉出來的,所以必須要業主大會或者小區業主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