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物業管理條例修正案》規定,交付使用的空置房屋空置不滿3個月的,不交物業費;空置3個月以上的,交20%的物業費。
上述規定明確了少交物業費的前提條件是:
壹、交付入住的房屋因未裝修等原因不具備使用條件,不能入住。
第二,業主要向物業公司報備,取得物業公司的確認和登記,也就是說妳要提前向物業公司報備。
不過也有明確的空置房可以少交物業費。重慶市規定:
《重慶市物價局關於重慶市城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和使用人雙方發現水、電、氣表未啟停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繳納50%的物業服務費。
空置房為什麽要交物業費?
1.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公共服務。妳沒有入住,服務內容和質量沒有降低。
2.物業服務的對象是全體業主,包括妳。妳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不是因為物業沒有提供服務,而是因為妳個人的原因,妳沒有住。
3.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為由拒絕履行義務。非居民業主不能以“我不享受服務”或“我不需要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
4.服務是壹種商品。物業服務也是壹種商品,既有使用價值,也有成本。不勞而獲。
5.空置房不交物業費,不僅侵害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全體業主的切身利益。比如大家按時足額交物業費,小區可以種五棵樹,因為個別業主不交,小區只能種三棵樹。
6.業主繳納物業費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實現房屋資產的保值增值。